× 快速导航
新闻资讯
分类
福建一水电站被指偷工减料,官方通报:涉事人员已被追责
发布日期:2026-01-16 01:04:17

水电工程质量问题,一旦被曝光,就总是会牵动人心,毕竟这和下游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近日发布了一则通报,证实公众对于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偷工减料的担忧,并非毫无根据。

事件起因与核查结果

在今年1月初的时候,有媒体将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存在施工偷工减料问题公开予以报道,尤其是水库大坝工程方面。此报道很快使得社会关注以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被引发。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快速行动起来,组织核查工作组进驻到项目现场,针对媒体所反映的问题展开逐一调查核实 。

经由详尽的调查,核查工作小组于1月14日正式公布情况通报,通报确切指出,媒体所反映的永安项目下水库坝肩边坡支护工程存在偷工减料情况基本属实,这印证了此前公众的疑惑,也揭露了该项目在施工环节之中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

涉事工程与分包情况

本次出现问题的,是下水库的坝肩边坡支护工程,该工程是确保水库边坡稳定的关键部分,若质量不达标准,可能引发滑坡等地质灾害,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工程并非水库大坝主体,主体工程尚未开工。

调查表明,那边坡支护工程,是由总承包方中国电建旗下的水电三局,分包给了另外一家公司去施工,分包合同金额是0.28亿元。这般分包行为自身契合市场常规,然而关键之处在于分包之后的质量监管是不是做到位。调查呈现,恰好在这个分包环节的施工进程里,出现了偷工减料的具体举动。

关联关系与责任界定

媒体怀疑项目施工方水电三局,与监理方同属中国电建集团,或许存有“同体监理”情况,会对监理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核查工作组针对此特地展开了审查。

工作组按照《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开展核查,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施工单位水电三局和监理单位,它们在股权方面同属中国电建集团,然而这两者属于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存在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并且也没有发现处于参股或者联营等密切关联状态,所以,从法律形式这个角度而言,并未构成法规所禁止的“同体监理”。

严肃追责与行政处罚

针对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层面以及福建省层面已然开启严肃的追责问责程序,国家能源局首先责令中国电建集团,对相关责任人员展开内部严肃整顿,集团层面针对水电三局、第二工程公司以及永安项目部的总计36名人员,予以了涵盖组织处理、政务处分以及党纪处分等在内的多重惩治 。

与此同时,监理单位华东院以及其下属的永安项目监理中心当中,有12人遭受了相应的处理。就行政处罚而言,福建监管办公室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针对水电三局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施了罚款举措;针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样依法予以了处罚,并且追究了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全面排查与整改措施

事件出现之后,中国电建集团已然要求旗下全部参与抽水蓄能工程建设的单位马上全面停止工作,着手开展安全隐患以及质量问题的排查后整顿,这是因为要避免类似问题于其他项目再度出现 。

永安项目自身,建设单位正着手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其核心目标在于全面解决已被发觉的质量缺点,用以保障边坡工程能够长久保持稳定状态。国家能源局同样已然安排在全国范畴内展开抽水蓄能工程安全质量的集中整治行动,借由抽查检查的方式,着重查处相同类型的问题 。

挂牌督办与未来监管

接下去,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以及福建省能源局等相关部门,会针对永安项目的整改举措实施“挂牌督办”。这属于一种具备高强度特性的监管形式,这表明在整改进程当中,将会被自始至终地予以重点监督,以此来保证每一个问题都能够整改至符合要求的程度,不会遗留任何存在风险的隐患之处。

相关部门着重指出,会秉持高度负责之态度,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建设之单位,严格依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毫无保留地达成整改,切实确保项目最终的质量安全,进而挽回公众信任。

这次事件,给所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敲响了警钟,您觉得,除了事后的严厉处罚,怎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面筑牢工程质量的“防火墙”,杜绝偷工减料现象的滋生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要是觉得本文有警示意义,请点赞并且分享给更多的人。